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06-16 22:07:40
為規范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確保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一、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應當每日健康體檢,當食品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皮膚傷口感染等有礙于食品安全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相關崗位的衛生管理要求,常剪指甲,常理頭發,保持手部清潔,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得外露,現場加工操作人員必須戴防護帽、口罩或防護罩,不得在食品經營場所或貯存場所內從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四、建立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將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健康檢查和處置等情況及時歸檔、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損,保管期限不




